本報訊 (記者李濤張勇)外出打工註意啥遭遇欠薪該咋要昨日,省、市人社部門在火車站站前廣場設立宣傳咨詢點,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維權指導。在活動現場,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介紹了維權實用錦囊:平時一定要保存好欠條、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資料,一旦遭遇欠薪,可以在“對簿公堂”時有理有據。當天,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提醒:農民工外出打工時一定要牢記“時間、地點、錢”。所謂“時間”就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如果不簽,勞動者可以提出維權要求。這樣一來,如果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用合同保護自己。“地點”就是指求職時,要到正規的職業中介機構,一定要選擇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不要跟著工頭乾私活。“錢”是指當發現工資拖欠時,應當馬上反映。按化療飲食注意照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一個月為一個周期,超出一個周期不發工資即為拖欠。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在第一時間、就近就地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拖得時間長了會造成維權困難。此外,為了在“對簿公堂”時有理有據,平時要註意收集與雇用單位之間的證據,最好有用工單位發放的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與用工單位存在關係的書面證明。如果發生拖欠工資現象,要把欠條和工友、同事的證明保留好,這樣就可以省去很多程序上的麻煩,到時候農民工拿上欠條就可以去法院起訴。該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已在太原陽曲、小店、尖草坪、古交等縣(市、區)成立了11家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可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維權引導等服務。  (原標題:農民工遭遇欠薪該咋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xnwmcxo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