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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情趣用品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但抗爭2年來.96-09-05之前.等到民國102年我拿到身分證之後.我女兒也才8歲.是能來台定居全家團圓澎湖民宿.這2年來情況情形是越來越糟.96-09-05後.變成4歲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全家團圓.這可能是我付出不夠.所得到的報應!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 今天看到阿寺大大說:本會是有規劃一個類似活動,但暫時不能說出,此活動不是抗議也不是陳情,但大家的訴求似乎有點雜,不知是否能協助整理給我花蓮民宿參考?大家必須知道,馬政府於520才上台,大多閣員也處於新交接適應與摸索的階段,為避免他們的下屬為了不煩新長官或是為了要求過多而將我們敷衍擱置,建議:必須尋覓適當時機用較委婉的方式表達。大家可再議。如果您有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看房子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土地買賣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永慶房屋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住商房屋生子女來台.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太平洋房屋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東森房屋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21世紀房屋仲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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